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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金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不缴拿不到钥匙
昆山时尚消费网--房地产 08-01-10 12:01:10 浏览次数:

 新华报业网讯 拖着不办房产证从而暂避缴纳住房(宅)维修金的方法今后不管用了。建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购房人必须在入住前缴纳维修金,开发商如果将房屋交付给没缴维修金的购房人将被罚款。省建设厅有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政府规章不仅在缴存、管理等方面与我省各城市现行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法有所不同,而且与上月听证的省定办法草案也有不同之处,特别是规定了谁管住房维修金将由业主决定。

  这两个亮点与我省草案不同

  缴费时间节点提到交房之前

  ●原文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这个规定应该说是对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现状的一大突破,省建设厅房产处陈处长告诉记者,现在我省各城市住房维修资金缴存的时间均是在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与契税一并缴存。这样的缴存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就造成了很多业主为了逃避缴钱,宁可拖着不办房产证的情况。在上月我省举行的住房维修资金立法听证会上,这一问题被不少听证代表提出来讨论,一些代表还提出了让开发商收房款时代征的提议。如今,国家规定不缴钱就拿不到钥匙,开发商如果擅自交房还要被罚款,通过不办房产证从而不缴维修资金之路被彻底堵死了。

  ●影响

  在记者的朋友中,因为资金周转困难不办房产证,从而拖着不缴纳维修金的人就有不少。近年来城市房价节节攀高,很多人每个月辛苦赚来的钱用来还贷款都很吃力,对于缴存进去几年都见不着用处的维修金,不少人都抱着能拖则拖的想法。

  但是,这么做带来的问题是,一幢楼房中有的业主缴了维修金,有的业主没缴齐,一旦房子出了问题要维修时,很可能没办法提取维修资金。

  因此,政府采取强制手段要求业主缴纳维修金,将使住房维修和维护得到规范,对于保护房屋、保障业主自身的利益来说确实是有好处的。

  维修金谁管由业主大会决定

  ●原文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解读

  办法规定,业主大会应当委托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这个户头上的账目由谁管,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就是说,可以自己管理,也可以委托政府代管。“根据《物权法》,住房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那么业主有权决定由谁管理这笔钱,”陈处长说:“国家的规定在法理上是完全正确的。这个与现行办法大有不同,目前包括南京在内的不少城市都是指派政府下属的某个机构代管的。”

  ●影响

  这项新规定会不会使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方式发生“地震”式变化呢?看一看苏州的情况吧。2002年,苏州市出台的《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就规定了住房维修资金由业主大会自行决定由谁管理。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苏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吴宁。

  他说:“维修资金管理不应该是一个管理模式,更不应该是一种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管理模式,应该由业主大会自行选择房产主管部门代管或者业委会自己管理。国家在规章中这么规定,尊重了业主的意愿,比过去强制由政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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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报业网作者:石小磊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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