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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总价按面积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立法18日听证
昆山时尚消费网--房地产 07-12-13 11:06:54 浏览次数:

    本报讯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总价而按面积缴,这个新规定什么时间执行?”自本报报道《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即将听证的消息后,记者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记者昨日最新获悉,省政府法制办确定此次立法听证会将于12月18日上午举行,届时老百姓的诸多疑问都会公开听证讨论。

  “南京房奴”、“买房农民工”……从众多网友在扬子晚报网征集《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建议的名单中就能看出,高房价成为压在越来越多的城市人身上的一副重担。此次关于住房专项维修金办法草案提出了不再按照多层2%、电梯房3%的总价比例来缴维修金,而改成按面积核算,大幅度降低了购房时需缴纳的维修金额度,受到许多购房者欢迎。不过,对于不少买了房尚未办证缴费的购房者来说,能不能赶上这趟“幸福列车”成了大家最关心的事。署名“买房农民工”的网友就留言希望办法颁布后尚未缴纳维修基金的都可以享受就好了。一名叫“听证会讨论”的网友建议我省借鉴安徽省的做法,以办理产权证时间为划分标准来计算缴纳维修基金。另一位叫“最大的呼声”的网友也提出,历来缴纳维修基金都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所以计算缴纳维修基金的时间应该是产权证时间,以购房合同时间作为缴纳时间是没有道理的。再则,现在居住未满5年交纳交易税,也是按产权证时间。如果这两个时间不统一,将会产生很多矛盾。对于现在不少业主住了几年的房子也不办证不缴维修基金的情况,有些网友提出,草案中对不缴维修基金的处罚条款缺失,如果维修的费用都让那些遵纪守法的业主去承担有些不公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省政府法制办也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大量意见和建议,这些百姓呼声都将被整理汇总,一些典型的有价值的建议会在听证会上公布。

 


来源:扬子晚报作者:石小磊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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